-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8年11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双方”),愿为缔约双方的共同利益加强经济合作,愿为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创造和维持有利条件,认识到相互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将有助于激励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和增进两国繁荣,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协定内:
一、投资
(一)“投资”一词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法律(注1)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所投入的各种经济财产,特别是,包括但不限于:
注1:在本协定中,“法律”一词系指缔约方各自的法律体系。
1.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如抵押、质押和类似权利;
2.公司的股份、股票和对公司的其他各种经济参与;
3.金钱请求权或者包括无担保债券在内的其他具有与投资相关的经济价值的履行请求权;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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