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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求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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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求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4日文书字号:闽建办房函〔2022〕1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14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求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闽建办房函〔2022〕19号


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泉州、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单位、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厅修订了《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于2022年10月13日前反馈至指定传真(邮箱)

传真:0591-87616103,电子邮箱:148161699@qq.com。

附件: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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