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
- 制定机构: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中央、省、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现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立案大厅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立案、信访、申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青海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青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东路25号,收件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971-4119424,邮编: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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