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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和《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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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和《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鲁牧人发〔2024〕1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和《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牧人发〔2024〕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和《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

2. 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从事专业工作水平。

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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