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2日文书字号:浙建〔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建〔2021〕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市供电公司: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工作,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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