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05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指高速公路养护、保护、通讯、收费和服务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高速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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