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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银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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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银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5日文书字号:藏银监复〔2016〕37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8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银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批复
藏银监复〔2016〕37号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报送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申请报告》(藏信字〔2016〕第1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二、你公司履行受托职责时,应严格遵守《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5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三、你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前应将产品情况向我局报告,并抄报银监会。同时,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业务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问题。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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