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文书字号:闽工信规〔2024〕1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4〕13号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就必须管安全、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齐抓共管,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属地安全、环保责任,进一步提升园区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26日


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工作,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等文件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本实施细则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是指经省工信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并报请省政府审定通过的化工园区。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