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文书字号:闽工信规〔2024〕1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4〕13号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就必须管安全、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齐抓共管,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属地安全、环保责任,进一步提升园区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工作,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等文件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本实施细则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是指经省工信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并报请省政府审定通过的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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