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 制定机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近日,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省已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紧急状态。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执行等诉讼服务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调解和执行等诉讼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等情况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具体可通过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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