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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5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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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5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制定机构: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5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涉农项目补贴实施的建议收悉,经会商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建议

全市按照《安徽省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的“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严格落实补贴申请程序,即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现全市已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通过“皖事通”手机APP可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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