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4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管理,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服务业引导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jckdnx@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422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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