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文书字号:津人社办发〔2021〕5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5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6号),为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下同)在校生;
(2)在津创办的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以市场...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