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焦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文书字号:焦政〔2023〕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依法确认乡镇(街道)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决定实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起始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已经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实施部门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毕。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乡镇(街道)的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各项保障措施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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