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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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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7年02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8年04月10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8年4月10日生效日期1978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根据双方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七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换文,就两国农业合作项目进行了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利比里亚政府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中国政府同意派遣农业技术组,帮助利比里亚政府逐步实施下述具体项目:

一、沙亚——杜珀稻谷农场:开发面积一千五百至二千一百五十英亩,并建设相应的水利工程和生产用房。

二、巴他维水稻特别项目:开发面积四百五十至五百英亩,并建设相应的水利工程及跨河农路桥一座。

三、噶乌拉——汤珀水稻和蔬菜特别项目:扩大种植面积至四百到五百英亩左右,并对现有水利工程进行改造和修复。

四、珀丁水稻特别项目:修复现有水利工程。

第二条

为实施上述项目,中方负责:

一、土地开发、水利工程、生产用房的勘测设计和施工指导。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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