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9日文书字号:四政办发〔2023〕1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6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13号),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各项任务,着力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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