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文书字号:冀政办字〔2024〕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4〕42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6号)要求,加快建设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生态环境建设方面
(一)持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统筹安排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承德市开展造林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防沙治沙、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承德市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试点,落地实施一批滦河、潮河、辽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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