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成立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5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成立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政发〔2008〕22)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景宁畲族自治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国家开发银行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合作,更好地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联合成立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钟昌明(景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徐 勇(国开行浙江省分行行长)
副组长:
潘晓泉(景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倪贤孟(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
成 员:
陈小伟(国开行四处)
袁 健(国开行四处)
陈丽成(县府办副主任)
叶常萌(县发改局局长)
季晓伟(县财政局局长)
沈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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