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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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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3日文书字号:云政发〔2016〕57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云政发〔2016〕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持有************和爆炸物品,以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省人民政府号召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缉枪治爆行动中来,彻底收缴非法************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凡非法持有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以及利用射钉器改制的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非法持有子弹、气枪铅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弹药,非法持有炸药、******、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射钉弹、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品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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