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文书字号:邢政办发〔2023〕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邢政办发〔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8月31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改善人居环境,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邢台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爱国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吸烟等。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科学治理、全民动手、共建共享、社会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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