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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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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文书字号:长政发〔2024〕1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4〕12号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家碳达峰试点(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根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定位

根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总体部署要求,以园区全领域全过程降碳为统领,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抓手,以低碳科技创新和政策创新为支撑,以重大工程建设为牵引,突出能源利用绿色化、产业发展低碳化、能碳管理数字化特色,实施六大降碳行动,努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先行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示范区、低碳技术创新应用样板区和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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