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制定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2日文书字号:闽政办〔2024〕2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2024〕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县域重点产业链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保持制造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定,持续提升县域重点产业链实力、集聚水平、创新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产业布局
1.加强县域重点产业链规划引导。坚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与先进制造业集群耦合匹配、融通协同。支持各县(市、区)发展1~2条重点产业链,产业基础优势明显的发展3~4条重点产业链。对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给予预算内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要结...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