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发生,净化全县建筑企业市场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7〕150号)以及《长治市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精神,县政府决定,进行一次全县建筑企业劳动用工清理整顿和追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整顿建筑企业劳动用工为突破口,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坚决打击违法用工行为,追缴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劳动用工清理行动的范围
清理行动的范围包括:武乡县县属建筑企业、驻县建筑企业和外省市在武乡县的施工单位。
三、劳动用工清理行动的内容和目标
(一)劳动用工清理行动的内容主要有:
1、检查建筑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检查建筑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检查建筑企业是否按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检查建筑企业是否依据《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建筑工程中标后开工前依法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 检查建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6、检查建筑企业是否建立农民工花名册、编制工资表,是否按月或按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7、检查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8、检查建筑企业是否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二)通过此次清理行动,要达到四个确保:
1、确保每个农民工都能领到工资;
2、确保每个农民工都签订《劳动合同》;
3、确保每个农民工都参加社会保险;
4、确保每个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都缴纳工资保证金。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清理整顿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武乡县建筑企业清理整顿追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 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郝宏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国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郭 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亚东(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跃忠(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志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英(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志兵(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秀中(县监察局科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刚(兼)。
四、职责分工
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已招用人员的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重点是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工时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住建部门协助下,对全县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清查摸底,建立新的全县建筑企业台账;对建筑企业的资质、施工项目等进行统一登记,作为企业年审的主要内容;责令未缴或少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限期缴纳,对在限定期限内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县人社部门将提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
住建部门:协助人社部门对全县在建和新建工程进行清查摸底,提供各建筑企业项目清单,企业注册资质;对出现未缴或少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进行诚信登记,责令该建筑企业立即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严令其退出武乡建筑市场,禁止该企业在我县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对新建项目的建筑企业在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前,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身份证(户口薄)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职工,拐骗劳动者或者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特别要加大对涉及包工头携款逃匿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查处力度。
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各类建筑施工单位,对于未依法缴纳农民工保证金或上年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单位,工商部门要会同住建、人社部门降低其诚信档案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总工会:配合抓好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监督建筑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制定是否合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克扣工资现象,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现象,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现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害职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信访部门:认真做好上访农民工安置和维稳工作,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对于在此次清理行动之前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形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建筑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在此次清查中,对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将作为重点维稳隐患企业,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监察部门:对施工企业的招投标手续进行检查,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和主管部门,要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相应处分。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和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疏漏和弄虚作假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五、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5日)
专项行动领导组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并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清理行动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宣布行动目的和内容,发放有关文件,提出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7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方案规定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进行登记备案,主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三)全县联动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20日)
由县政府牵头组建专门的清理行动小组,集中力量对全县所有建筑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全方位、大规模地毯式的检查和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确保此次清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31日)
对清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用工行为规范、能够主动依法缴纳农民工保证金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将在媒体上集中曝光,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将提请政府责令停工停产。
六、建立企业规范用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武乡县建筑市场的首门关
人社、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好立项、投招标、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关口。建筑企业申请办理报名投标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手续时,要求其必须提交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出具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证明》。
(二)严把贯彻落实《长治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重点关
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人社、住建部门要求建筑企业严格落实《长治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每逢年初进行联合检查,确保建筑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向“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工资保证金,防止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保障我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严把日常巡查的重要关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平时要深入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工地,对使用农民工、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规范用工的企业和“包工头”,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附:长治市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