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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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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1日文书字号:豫财金〔2020〕43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豫财金〔2020〕4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融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要求,现就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管理制度,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突出机构支小支农主业、拓展覆盖面、降费让利等评价导向,提高风险容忍度,通过确认工作,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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