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定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苏文旅发〔2023〕62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定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通知
苏文旅发〔2023〕62号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
依据《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DB32/T2307-2013)》(以下简称《规范》),省文化和旅游厅、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对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进行了审核评定,两家景区均已达到《规范》要求,公示无异议。经研究,现认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希望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树立标杆意识、发挥示范效应,在加强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为推动我省生态旅游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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