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关于向社会公布《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03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关于向社会公布《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于8月2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反馈,也可直接登录湖北人大网,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概念】 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需求为主要目的而组织提供的必要服务设施、各项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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