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文书字号: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2024年度申请...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