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昌吉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林梅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5日文书字号:昌银监复〔2018〕5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昌吉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林梅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昌银监复〔2018〕53号
中行新疆区分行:
你行《关于对林梅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中银报〔2018〕32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核准林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任命人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并书面报告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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