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6日文书字号:蚌政办秘〔2022〕6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秘〔2022〕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进一步加强和活跃我市二手车流通,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扩大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商务部2015年第58号公告)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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