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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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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19日文书字号:北辰政办发(2011)38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7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精心指导下,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预防、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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