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 制定机构: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2日文书字号:吕政办发(2012)89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8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吕政办发(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平遥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为宗旨,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顺畅、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虽然 11县(市、区)发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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