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19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18日下午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18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规制内幕交易首先是规制市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次才是监管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建议对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经营地位”移至“管理地位、监督地位”之前,并将第二款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顺序对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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