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
- 制定机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
索 引 号 : 082824954-2023-00003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2024-01-08 文 号: 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 有 效 性 : 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民营经济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消除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对不同投标人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特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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