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3日文书字号:天政发(2011)25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2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天政发(201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化部门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为构建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和谐天门,作出积极的贡献。
天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2项)
一、民间文学(1项)
天门谚语
二、传统美术 (1项)
天门绢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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