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3日文书字号:天政发(2011)25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2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天政发(201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化部门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为构建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和谐天门,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天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2项)

一、民间文学(1项)

天门谚语

二、传统美术 (1项)

天门绢花...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