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湘高法发〔2021〕3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2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高法发〔2021〕3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12月20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12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相关程序权利,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湖南、诚信湖南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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