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经营性用地商业、办公、住宅类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文书字号:马政秘〔2024〕5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经营性用地商业、办公、住宅类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的通知
马政秘〔2024〕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经营性用地商业、办公、住宅类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经营性用地商业、办公、住宅类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商业、办公、住宅类经营性用地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等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商业、办公、住宅类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适用本规定。其他用地类型及划拨类用地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容积率是在一定用地及计容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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