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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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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文书字号:沪科规〔2021〕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的通知
沪科规〔202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3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7日


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影视作品核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科技部门会同市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核定部门”)负责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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