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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边民过界放牧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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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边民过界放牧的协定
  • 制定机构: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1月1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边民过界放牧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以下称“双方”),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人民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便利双方边民过界放牧,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在本协定中,双方使用以下定义:

(一)“过界放牧”或“过牧”,是指一国边民根据本协定规定越过边界到另一国境内放牧的行为。

(二)“边民”,是指两国边境地区县级行政区内的常住公民。

第二条

过牧地区应是距边界线三十公里范围内可进入的、方便的并且可用于过牧的地区。

第三条

一、每年实施过牧前,双方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和决定以下事宜:

·过牧牲畜的数量

·过牧季节的期限与时间

·防疫和检疫措施

·各自政府针对退化草地将采取的改善措施

双方应将上述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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