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边民过界放牧的协定
- 制定机构: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1月1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边民过界放牧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以下称“双方”),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人民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便利双方边民过界放牧,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在本协定中,双方使用以下定义:
(一)“过界放牧”或“过牧”,是指一国边民根据本协定规定越过边界到另一国境内放牧的行为。
(二)“边民”,是指两国边境地区县级行政区内的常住公民。
第二条
过牧地区应是距边界线三十公里范围内可进入的、方便的并且可用于过牧的地区。
第三条
一、每年实施过牧前,双方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和决定以下事宜:
·过牧牲畜的数量
·过牧季节的期限与时间
·防疫和检疫措施
·各自政府针对退化草地将采取的改善措施
双方应将上述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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