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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表彰201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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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表彰201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制定机构: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0日文书字号:吉合基字(2013)12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2月20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关于表彰201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合基字(2013)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201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发展为第一要务,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拼搏进取,在“新网工程”建设、县级供销社改革发展、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功能得到明显提升。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成绩,促进发展,鼓舞干劲,按照201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考核办法,经年终考核评定,省社决定:吉林市、四平市、长春市、白山市供销合作社获2012年度系统综合业绩特等奖,延边州、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供销合作社获2012年度系统综合业绩一等奖;经市(州)供销合作社推荐,省供销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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