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原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原州区实际,现就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州区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原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二、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建设内容、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项目建设方案。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改变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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