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冀财建〔2023〕270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冀财建〔2023〕2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所提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省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建设改造等支出。该资金2024年收入科目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各市县具体补助金额、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等见附件。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
请各市县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做好资金批复等工作,并根据《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33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附件:1.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表
2. 资金绩效目标表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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