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2023-2025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示
- 制定机构: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2023-2025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有关要求,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对湖南省2023-2025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或省税务局或省民政厅。
联系方式:...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