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省属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省属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纪委监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拿出更大决心、更多举措、更严要求来抓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防止聚集性感染发生,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省财政厅已于2月21日拨付省属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369.5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省直属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省教育厅内地新疆班、省体育局训练基地、省纪检委监察办案基地等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补助支出。请你单位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结合各自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使用好专项补助资金,切实避免发生聚集性感染。要严格经费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如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省直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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