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范本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2日文书字号:渝劳仲发(2009)2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6月22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范本的通知
(渝劳仲发〔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仲裁、诉讼衔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关规定,结合裁审实践,我委制作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存根)
渝×劳仲不字( )第 号:
年 月 日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你以 为被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经审查,你的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通知,可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通知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重庆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