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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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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 制定机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辽阳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开庭、调查、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 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延期的除外。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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