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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联邦军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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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联邦军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联邦军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03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03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联邦军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0年3月28日生效日期1990年3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联邦军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为进一步促进和发展在文化、教育、科学和卫生领域的关系,并根据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的法律和规定努力为对方提供方便,以确保对对方文化的更好了解,并为此将采用下列方式进行文化艺术方面的合作:

一、安排两国音乐和戏剧团体、艺术家、演员、音乐家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二、鼓励和组织音乐会及艺术团体的相互访问演出以及文化艺术方面的巡回讲学;

三、相互举办文化艺术展览。

第二条

为了解和学习对方的文化和文明,缔约双方将:

一、翻译和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

二、为文物、博物学和艺术方面交换看法、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

三、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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