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07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07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7月26日生效日期1990年7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文化交流和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在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于北京签订的中菲两国文化协定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经过共同协商,商定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一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一、文化管理与研究
1.双方派四人文化官员代表团互访。
2.双方派二至三人舞蹈研究代表团互访,考察舞蹈领域可能存在的联系。
3.双方派二人代表团于一九九一年互访,在对方国家一擅长戏剧光学及放映系统应用的剧院进行学习或考察。
4.双方派二至四人代表团互访十天,考察民族及古典芭蕾方面的舞蹈教育。
5.中方派四至五人代表团访菲两周,考察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并观摩菲民间艺术节。
菲方派菲文化中心四人研究者代表团访华两周,考察传统艺术形式的研究方法并观摩中国云南省的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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