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沪府办规〔2023〕28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本市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发挥公益广告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政府引导为主、各类主体参与、社会各方支持”为工作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广告创作、发布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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