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文书字号:穗残联规字〔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残联规字〔2024〕2号
各区残联、财政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根据《2020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联系电话:38491101)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保障广州市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权益,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与职业训练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康园工疗机构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根据《2020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粤残联[2020]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康园工疗机构,是指在街道(镇)或居委(村)建立的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日间托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的综合性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包括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和康园工疗站。
各区残联成立民办非企业的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简称区康园服务中心),并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2]1号)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各街道设康园工疗站(简称“工疗站”),作为区康园服务中心的连锁服务点,接受区康园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工疗站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日常运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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