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十一五”西藏民航机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西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成都军区空军司令部、成都军区空军后勤部、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6日文书字号:藏政办发(2009)48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5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十一五”西藏民航机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48号 二○○九年五月六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十一五”西藏民航机场建设领导小组调整通知如下:
组 长:多 吉泽 仁 西藏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 昌 顺 国家民航局副局长
陈 克 伟 成都军区空军副参谋长
成 员:王 战 斌 国家民航局规划发展司
司长
周 来 振 国家民航局财务司司长
张 光 辉 国家民航局机场司司长
蒋 怀 宇 国家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司长
张 红 鹰 国家民航局航空器适航
审定司司长
苏 兰 根 国家民航局空中交通
管理局局长
李 其 国 国家民航局空中交通
管理办公室副...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