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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辖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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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钦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辖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钦州监管分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2日文书字号:钦银保监办发〔2021〕6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钦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辖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银保监办发〔2021〕63号


农发行钦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钦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钦州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钦州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钦州分行,浦北农村商业银行、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村镇银行,各保险公司钦州分(支)公司:

现将《钦州辖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2021年7月2日


钦州辖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到广西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广西银保监局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4号)和《广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银保监办发〔2021〕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优化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在金融服务乡村“形、实、魂”上下功夫,为钦州辖区乡村全面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美好钦州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辖区涉农金融供给持续增加,年末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完成信贷计划。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辖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推动金融支持钦州辖区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始终坚守定位,科学制定本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与主攻方向,成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统筹谋划与组织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对接合作机制,积极搭建政银合作、银企互动平台,建立完善乡村振兴项目库,不断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围绕监管要求和本方案目标制定涉农、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确保完成考核目标,重点提高县域金融供给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大力拓展普惠型保险服务,制定完善产品条款和科学费率,为乡村居民提供多样化的风险保障。三是健全金融服务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在服务乡村振兴产品创新、权限审批、人才建设、考核激励、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流程,制定任务指标并加大考核力度,鼓励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大型银行将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考核权重设置不低于10%。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切实将涉农信贷不良容忍度政策嵌入内部考核评价。四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定期对服务乡村振兴的机制体制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评估报告报钦州银保监分局。我分局将对辖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加强监测考核通报,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手段督促加大工作力度。

(二)扎实深入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过渡期内,保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总体不变。一是科学合理安排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特别是原放贷银行要认真总结脱贫攻坚期内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工作经验,结合辖区脱贫人口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探索创新差异化的评级授信体系,对脱贫人口实行动态名单制管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合规审慎办理续贷和展期,精准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放贷银行要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对接,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工作部署,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二是持续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各银行机构要建立贷款台账,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准确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向,防止资金闲置和挪用。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定期会商制度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乡(镇)政府的工作联动,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到期回收和清收处置等工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各保险机构要开发推广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产品,在脱贫地区执行较低保险险种费率,进一步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三是继续完善政策支持。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弄虚作假、失责失职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理。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高于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三)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产品创新“稳中有升”。一是加快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强化政策研究,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路径。围绕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对接钦州粮食生产及现代农业、现代林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量身制定适合辖区的金融产品。鼓励运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开发各类线上信贷产品,逐步提升涉农金融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有效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金融需求。优先落实好“桂惠贷”和“七个千亿”融资工程的工作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合理增加中长期信贷供给,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占比。二是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细化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水稻、玉米、猪、牛、羊等农产品保险,稳健推动糖料蔗、油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此外,进一步丰富农村地区人身保险险种,加大对特定人群的保障力度。三是丰富涉农信贷抵质押方式。各参与试点机构要积极推进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业务流程,实现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增量扩面。鼓励各银行机构推动包括保险保单、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林权收益权等权属明晰、具有流转条件的农村各类权利资产进行抵质押融资,加强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探索更多农业信贷担保、银保担合作模式,稳妥开展“见贷即保”批量业务合作模式。

(四)打造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助力搭建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平台。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不断扩大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覆盖面,完善基础数据库,助力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农村信用环境。各银行机构要开展整村授信,大力评选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农村信用生态环境。二是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注重依托基层党政力量,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建立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防控和打击金融诈骗、跨境赌博、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通过村级广播站、流动服务车、农村金融服务站、“金融夜校”、“金融圩日”、“导师宣讲团”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村地区群众解读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跨境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政策,增强农村居民金融素养、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常态化机制,聚焦关键节点,聚焦农村重点人群,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开展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十四五”期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认识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重要性与必要性,准确把握“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新要求,主动认领任务,跟进金融服务,制定细化落实措施,集中金融资源助力钦州辖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推动政策落到实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对乡村振兴工作的调研监测分析、信贷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全面落实金融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的内控合规、内审部门应加强内部检查,确保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或成效不佳的,我分局将严肃督促整改。

(三)做好工作总结梳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定期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季后5日内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工作落实报告(同时通过金融专网报送电子版到普惠金融科邮箱),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本机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信贷产品、保险产品规模和开展情况;三是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良好成效、亮点;四是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不足;五是下一步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要讲求时效,既要反映问题,提出措施,同时又要注意总结经验成效,尤其是本行的首创做法、亮点以及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请各银行保险机构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首次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时随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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